關于旗下產品實施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18-01-03 08:44:36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以下合稱“產品”)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應稅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及相應附加稅費。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作為管理人將對旗下存續及新增產品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以及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及相應附加稅費。前述稅款及相應附加稅費是產品管理、運作和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將由產品資產承擔,從產品資產中提取繳納,可能會使相關產品凈值或實際收益降低,敬請投資者知悉。


  相關法律法規或稅收政策如發生變化,本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執行。屆時不再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關注并做好相關安排。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