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華安慧增優選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651號文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類別是混合型,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基金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該日)起至18個月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期。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封閉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設開放期,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進行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每個開放期為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原則上不少于7個自然日且最長不超過30個自然日的期間,開放期的具體時間參見相關公告。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進入下一封閉期,以此類推。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我司”),基金托管人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行”),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申請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關事項將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本基金將以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本基金場外發售時間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本基金場內發售時間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場內發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發售基金份額的行為。場外發售是指通過基金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及其他場外銷售機構)場外公開發售基金份額的行為。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本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場外發售的基金份額可在辦理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統轉托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7、本基金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本基金場外認購的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8、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的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是1,000份的整數倍。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份額不設限制。
9、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0、銷售機構對投資者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個工作日起到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確認情況和認購的基金份額。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同時刊登在2017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華安慧增優選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本基金場外發售機構包括直銷中心和場外代銷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本基金募集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新增為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另行公告。
13、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北京銀行客服電話(95526)以及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14、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書?;皤@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6、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中高預期收益風險水平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本基金初始募集凈值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17、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