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稱 | 華安深證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 |
| 基金簡稱 | 華安深證300指數(LOF) | |
| 基金主代碼 | 160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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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據 |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安深證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 | |
| 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17年8月9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相關指標 | 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單位:元) | 1.265 |
| 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單位:元) | 5,835,179.29 | |
| 本次分紅方案(單位:元/10份基金份額) | 2.600 | |
| 有關年度分紅次數的說明 | 本次分紅為2017年第一次分紅。 | |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 權益登記日 | 2017年8月28日 | |
| 除息日 | 2017年8月29日(場內) | 2017年8月28日(場外) |
| 現金紅利發放日 | 2017年8月31日(場內) | 2017年8月30日(場外) |
| 分紅對象 | 權益登記日在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 | |
| 紅利再投資相關事項的說明 | 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將按照2017年8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本基金管理人對紅利再投資所確定的基金份額于2017年8月29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7年8月30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 |
|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及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 |
|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 | 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權益登記日以后(含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以后(含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登記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登記于注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凡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2017年8月25日之前(含該日)辦理變更手續。
3) 本公司將于2017年8月30日前將場內現金紅利款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晚于2017年8月31日將款項發放給場內投資人。
4)本公告發布當天(2017年8月23日) 華安深證300指數(LOF)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時(9:30-10:30)。權益分派期間(2017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暫停本基金跨系統轉托管業務。敬請投資者留意。
5)因分紅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調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份額凈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6) 如有其它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或登陸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