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4月23日證監許可[2012]541號文核準。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5月9日正式生效。為了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決定自本基金2017年第9個運作期起,變更運作期確定方式,并修改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表述。
本基金自2017年第9個運作期起,變更運作期確定方式:
由“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數第3個工作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變更為“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2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方便投資者提前做好投資安排,本基金管理人依據約定的原則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對2017年第9期至2018年第1期運作期以及集中申購期和贖回開放日做出如下安排,具體事項以屆時相關公告內容為準:
|
運作期 |
集中申購 開放期 |
約定贖回 開放期 |
運作期 起始日 |
運作期 結束日 |
贖回 開放日 |
運作 期限 |
|
華安月月鑫 2017年 第9期 |
8月24日 8月25日 8月28日 |
8月24日 8月25日 8月28日 |
8月30日 | 9月21日 | 9月20日 | 23天 |
|
華安月月鑫 2017年 第10期 |
9月18日 9月19日 9月20日 |
9月18日 9月19日 9月20日 |
9月22日 | 10月23日 | 10月20日 | 32天 |
|
華安月月鑫 2017年 第11期 |
10月18日 10月19日 10月20日 |
10月18日 10月19日 10月20日 |
10月24日 | 11月22日 | 11月21日 | 30天 |
|
華安月月鑫 2017年 第12期 |
11月17日 11月20日 11月21日 |
11月17日 11月20日 11月21日 |
11月23日 | 12月21日 | 12月20日 | 29天 |
|
華安月月鑫 2018年 第1期 |
12月18日 12月19日 12月20日 |
12月18日 12月19日 12月20日 |
12月22日 | 1月22日 | 1月19日 | 32天 |
(二)招募說明書中關于運作期確定方式的變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數第3個工作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為提高本基金的投資效率,本基金應保證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若因節假日因素影響導致根據以上規則確定的任一運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當年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對基金的運作期進行調整,確保本基金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
現變更為:
“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2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為提高本基金的投資效率,本基金應保證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當年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對基金的運作期進行調整,確保本基金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
重要提示:
1、若出現國家節假日安排的調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將視情況對2017年運作期以及集中申購開放期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2、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敬請投資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時提交相關交易申請帶來的不便。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