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2年4月23日證監許可[2012]541號文核準募集。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改善投資者的客戶體驗,提供更完善的理財服務,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決定自2017年7月28日起,本次修改后的《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實行觸發式免收指定日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具體如下:
在“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加入:
“(四)若本基金在某個運作期贖回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日基金總份額的50%,本基金免收下一個運作期首日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同時,在《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相關章節進行了同樣修改,并據此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時,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訂。
重要提示:
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時應認真閱讀該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