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滬港深機會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進行募集,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10月13日《關于準予華安滬港深機會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278號)注冊,并于2017年5月10日募集成立。
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協商一致,對本基金基金合同進行修訂,并據此對基金招募說明書相關內容進行更新。
基金合同修訂內容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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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將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市場的風險。 |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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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投資品種。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市場的風險。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投資品種。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還將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
重要提示:
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時應認真閱讀該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