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7-18 08:18:31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發布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上述報紙和網站發布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為了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現發布關于召開本次會議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純債”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的議案》。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


  3、會議通訊表決票的寄達地點:


  收件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純債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處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郵政編碼:200120


  聯系人:劉芷伶


  聯系電話:021-38969933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持有人大會擬審議的事項為《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的議案》(簡稱“《議案》”,詳見附件一)。


  以上述議案的內容說明詳見《<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的議案>的說明》(簡稱“《說明》”,詳見附件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8月4日,即2017年8月4日下午交易時間結束后,在本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


  1、本次會議表決票詳見附件二?;鸱蓊~持有人可從相關報紙上剪裁、復印附件二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m.czlongchang.com)下載并打印表決票。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相關的業務專用章(以下簡稱“公章”),并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機構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并提供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個人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個人投資者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詳見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4)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和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并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華安純債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及聯系辦法如下:


  收件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純債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處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 31、32層


  郵政編碼:200120


  聯系人:劉芷伶


  聯系電話:021-38969933


  4、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免長途話費)咨詢。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指定聯系地址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選、多選、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并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如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指定聯系地址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重復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1)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2)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計入無效表決票;


  3)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郵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時間為準。


  六、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議案如經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及《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關: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4、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m.czlongchang.com)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免長途話費)咨詢。


  3、本公告的有關內容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一:《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的議案》


  附件二:《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附件四:《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的議案》的說明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