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位數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公告
2017-07-14 08:10:03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為更好地擬合業績比較基準,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將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華安純債”)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位數從小數點后三位調整為小數點后四位,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對華安純債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


  1、“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原文:“2、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修訂為:“2、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訂為:“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之“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修訂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


  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


  三、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將根據最新信息進行更新。


  以上修改不改變基金投資范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以上修改自2017年7月18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