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6日期間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17年4月10日決議通過《關于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修改投資范圍、投資限制等有關事項的議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F將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通過后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修改投資范圍、投資限制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議案說明,本基金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根據上述投資范圍的修改,相應修改投資策略、投資限制。
二、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位數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議案說明,本基金自2017年4月11日起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位數由小數點后三位調整為小數點后四位。
三、《基金合同》的修訂情況
基于前述的修改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限制、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位數等,以及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本公司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具體修訂詳見本公司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上的《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附件《華安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決議通過議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訂內容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2、基金管理人將在本公告發布當日,將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于本公司網站,將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對涉及上述修訂的內容進行相應更新。
3、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投資事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投資者可以通過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40088-50099)或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