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經與華安月安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決定自本基金2017年第3個運作期(2017年2月24日)起,變更運作期確定方式,并修改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表述。
本基金自2017年第3個運作期起,變更運作期確定方式:
由“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數第4個工作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變更為“自2017年2月24日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0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方便投資者提前做好投資安排,本基金管理人依據約定的原則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對2017年第3期運作期以及集中申購期和贖回開放日做出如下安排,具體事項以屆時相關公告內容為準:
| 運作期 |
集中申購 開放期 |
約定贖回 開放期 |
運作期 起始日 |
運作期 結束日 |
贖回 開放日 |
運作 期限 |
|
華安月安鑫 2017年 第3期 |
2月20日 2月21日 2月22日 |
2月20日 2月21日 2月22日 |
2月24日 | 3月20日 | 3月17日 | 25天 |
(二)招募說明書中關于運作期確定方式的變更
招募說明書中關于運作期確定方式原表述: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數第4個工作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為提高本基金的投資效率,本基金應保證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若因節假日因素影響導致根據以上規則確定的任一運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當年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對基金的運作期進行調整,確保本基金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
現變更為:
“自2017年2月24日起或自每一運作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0日(含)的運作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期。
為提高本基金的投資效率,本基金應保證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若因節假日因素影響導致根據以上規則確定的任一運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當年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對基金的運作期進行調整,確保本基金任一運作期的最后1日與下一運作期的運作起始日為連續的兩個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條款進行修改。
重要提示:
1、若出現國家節假日安排的調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將視情況對2017年運作期以及集中申購開放期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2、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敬請投資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時提交相關交易申請帶來的不便。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