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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基金-鼎利2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于2016年9月1日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資產管理合同備案登記。根據中國證監會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定,《華安基金-鼎利 2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合同”)已符合合同生效條件,并于2016年9月1日生效。自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始管理本計劃。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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