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鼎利2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于2016年8月29日起開始募集,原定的份額發售截止日為2016年9月2日。
經本計劃資產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計劃管理人”)確認,截至2016年8月30日,本計劃的初始銷售已經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華安基金-鼎利 2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華安基金-鼎利2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投資者利益,本計劃管理人決定于2016年8月30日提前結束本計劃的募集。即本計劃截至2016年8月30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將全部予以確認,自2016年8月31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