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2016-08-30 08:08:13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間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時間于2016年8月25日17:00截止,會議期間審議了《關于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增設場內份額、調整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費率等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大會議案”)。


經根據《基金合同》計票,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0,871,721.77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6年8月3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4,109,907,329.65份)的73.7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0,871,721.77份基金份額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經參加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00%同意通過該議案。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6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從基金資產列支,費用明細如下表所示:。

項目 金額(單位:元)
律師費 40,000
公證費 8,000
合計 48,000


二、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16年8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增設場內份額、調整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費率等有關事項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生效后的后續安排


1、管理費率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方案說明,本基金將自2016年8月30日起執行調整后的管理費率。本基金的原年化管理費率為0.33%,調整后的年化管理費率為0.25%。


2、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方案說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將自2016年8月30日起生效。具體修訂詳見本公司201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上的《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附件《〈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對照表》。本公司將相應修訂本基金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的相關內容。


四、備查文件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增設場內份額、調整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費率等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關于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增設場內份額、調整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限制、降低基金管理費率等有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2、《華安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對照表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