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華安智增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402號文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類別是混合型,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設一個18個月的封閉期,封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個月后的對應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止。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但投資者可在基金上市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封閉期屆滿后,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者可以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與贖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我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申請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關事項將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本基金自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9月6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將以場內和場外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場內發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發售基金份額的行為。場外發售是指通過基金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及其他場外銷售機構)通過場外公開發售基金份額的行為。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本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場外發售的基金份額可在辦理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統轉托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7、本基金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本基金場外認購的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鹉技趦?,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8、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的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是1,000份的整數倍。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份額不設限制。
9、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賬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0、銷售機構對投資者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個工作日起到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確認情況和認購的基金份額。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同時刊登在2016年8月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華安智增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本基金場外發售機構包括直銷中心和場外代銷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樂融多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本基金募集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新增為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另行公告。
13、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客服電話(95588)以及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14、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書?;皤@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個工作日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6、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中高預期收益風險水平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本基金初始募集凈值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17、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