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且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事由出現后終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此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定為2015年12月7日,并于2015年12月8日進入清盤程序,由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于2015年12月8日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2015年12月7日)持有的股票資產為人民幣6,722.84元(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均為最后運作日停牌股票。
表1:本基金最后運作日(2015年12月7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細
|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股票數量 (股) |
估值價格 (人民幣元) |
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 (人民幣元) |
| 1 | 600153 | 建發股份 | 88 | 14.43 | 1,269.84 |
| 2 | 601618 | 中國中冶 | 700 | 7.79 | 5,453.00 |
| 合計 | 788 | 6,722.84 |
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止清算期間,基金財產清算組對本基金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則和清算手續進行。
表2:清算期間(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5日)復牌股票的處置情況
|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復牌日期 | 處置情況 |
| 1 | 601618 | 中國中冶 | 2015-12-9 | 未處置 |
表3:截止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明細
|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股票數量 (股) |
估值價格 (人民幣元) |
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 (人民幣元) |
| 1 | 600153 | 建發股份 |
88 |
14.43 |
1,269.84 |
| 2 | 601618 | 中國中冶 |
700 |
7.79 |
5,453.00 |
| 合計 |
788 |
6,722.84 |
根據本基金2015年11月30日發布的《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中約定,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倉股票停牌,為了最大化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將以自有資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資產最后運作日的估值金額(即最后運作日估值價格*持倉數量),墊付基金未能變現的股票資產。
截至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建發股份(代碼:600153)繼續停牌,中國中冶(代碼:601618)于2015年12月9日復牌,但尚未賣出變現?;鸸芾砣艘宰杂匈Y金墊付基金未能變現的股票資產,并已于2015年12月8日墊付至托管賬戶。
截至2016年6月17日,本基金在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仍持有的股票均已復牌并賣出變現。
表4: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本基金仍持有股票的處置情況
|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復盤日期 | 賣出日期 |
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 (人民幣元) |
處置所得金額 (人民幣元) |
| 1 | 600153 | 建發股份 | 2016-6-14 | 2016-6-17 | 1,269.84 | 1,023.14 |
| 2 | 601618 | 中國中冶 | 2015-12-9 | 2015-12-28 | 5,453.00 | 4,331.23 |
| 合計 | 6,722.84 | 5,354.37 |
由表4可知,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復牌后全部處置所得金額為5,354.37元,低于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6,722.84元,即處置所得金額低于本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根據本基金2015年11月30日發布的《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中約定,該部分損失全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截至公告日,清算期結束日(2015年12月15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已完全變現,且不存在需要追償的情況。
投資者可以登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