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C類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公告
2015-12-11 08:55: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增加不同銷售渠道客戶的投資方式選擇,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于2015年12月15日起對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類別,并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作相應修改?,F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按照銷售渠道及費率標準的不同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C類兩類份額。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類實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額轉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該類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規則、基準管理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以及管理費支點浮動機制均保持不變。


  對于本基金新增的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而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5%)。基準管理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與A類基金份額一致。C類份額的初始基金份額凈值與當日A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一致。C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支點浮動機制直接按照同期A類基金份額的規則執行,即管理費率的上調及下調以基準管理費率的20%為限。


  二、基金合同的修訂


  為確保增加C類收費模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本項修訂不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詳見附件《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協議》及《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部分相應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將于公告當日將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于公司網站,并在下期更新的《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上述有關內容。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huaanfund.cn)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