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8]38號),為使持有長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維護持有人利益,經與托管銀行協商一致,本公司決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對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西安飲食(股票代碼:000721)、魯 泰A(股票代碼:000726)、中南建設(股票代碼:000961)、歌爾聲學(股票代碼:002241)、隆基機械(股票代碼:002363)、丹甫股份(股票代碼:002366)、省廣股份(股票代碼:002400)、??低暎ü善贝a:002415)、兆馳股份(股票代碼:002429)、康得新(股票代碼:002450)、金固股份(股票代碼:002488)、東光微電(股票代碼:002504)、中泰橋梁(股票代碼:002659)、南方泵業(股票代碼:300145)、華夏幸福(股票代碼:600340)、信雅達(股票代碼:600571)采用“指數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確定指數時采用中證協SAC 行業指數作為計算依據。在上述股票復牌且其交易體現了活躍市場交易特征后,按市場價格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