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15-04-30 09:15: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2015年4月24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 741號)和2015年4月28日《關于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機構部函【2015】1162號)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通過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直銷機構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訊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7、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該募集規模上限。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預計當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50億元,則本基金管理人將于次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預計次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50億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未超過募集上限,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超過募集上限,則對最后一個發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而對最后一個發售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依法退還給投資者。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售期內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有效性確認,不得撤銷。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對未開設代銷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及直銷專線電話(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詢認購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4、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恒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策略風險、保證風險、到期贖回風險、技術風險、道德風險、合規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該券種具有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可能增加本基金總體風險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基金份額提供本金保障,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品種。但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保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保本范圍外的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15、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查閱:華安新機遇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