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首個封閉運作期結束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14 08:35: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華安年年紅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個公歷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的最后一日稱為支點浮動費率計算基準日。支點浮動費率計算基準日后的不超過五個工作日期間稱為封閉清算期。


  封閉運作期和封閉清算期統稱為本基金的封閉期。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運作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下一個封閉運作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依此類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14日生效,首個封閉運作期為2013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1月14日為支點浮動費率計算基準日,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為封閉清算期。


  本基金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清算期結束前公告說明,開放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個工作日。開放期內,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


  投資者欲了解關于本基金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同時,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進行咨詢或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了解相關情況。


  本公告解釋權歸本公司。


  風險提示: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