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使用貨幣基金份額定向支付上海電信合約機費用服務協議
2014-10-17 09:15:34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本協議中乙方免責條款用黑體表示,建議甲方充分了解基金電子支付的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謹慎考慮以決定是否選擇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及簽訂本協議。

甲方:投資人
乙方: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服務網站:m.czlongchang.com
客服熱線:40088 50099
客服E-mail:service@huaan.com.cn

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投資人:指通過乙方電子直銷平臺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
2. 電子直銷交易賬戶:乙方電子直銷平臺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平臺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投資人可同時擁有多個電子直銷交易賬戶。
3. 貨幣基金:本協議所指貨幣基金包括乙方旗下管理的“華安匯財通貨幣基金(000709)”。
4. 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投資人通過乙方電子直銷平臺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要求乙方將其名下的指定電子直銷交易賬戶內指定數量的貨幣基金份額過戶至指定簽約商戶名下的基金交易業務。
在華安-電信合約機支付項目中,即客戶授權乙方用客戶申購華安匯財通貨幣基金的份額,在通訊服務協議期內(24個月),向上海電信支付購機款項及固定月套餐費用。
5. 交易密碼:投資人通過乙方電子直銷平臺進行基金交易時,用于身份驗證的密碼。

 

第二條、 服務內容
甲方通過上海電信購買商品或服務,生成訂單后選擇使用乙方提供的“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支付相關款項。
簽約商戶將訂單信息提交至乙方電子直銷平臺。
甲方通過乙方電子直銷平臺使用“交易密碼”對訂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戶信息、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和數量、支付使用的電子直銷交易賬戶、用于支付的貨幣基金份額數量、支付的時間與日期)進行確認并提交支付指令。
乙方根據甲方提交的支付指令和確認的訂單信息,凍結甲方名下的指定電子直銷交易賬戶內的指定數量的貨幣基金份額,并按照經甲方確認的訂單信息將前述凍結的貨幣基金份額分期過戶至指定簽約商戶名下。乙方應于每次支付后向投資人和上海電信告知處理結果。
乙方只接受并完全按照經投資人確認的訂單處理相關貨幣基金份額過戶交易。乙方不對訂單信息進行實質上的校驗,也不參與訂單后續相關商品與服務的交付以及可能發生的甲方與商戶之間糾紛的處理??蛻羲鶅鼋Y的貨幣基金份額將定向用于支付電信合約計劃所包含的購機款及基本月套餐,在合約計劃內(24個月)該部分貨幣基金份額不可贖回,不可參與其他類型基金交易。
合約存續期間產生的貨幣基金份額收益歸客戶所有。協議期滿,如有貨基份額結余,將自動贖回至客戶銀行卡。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對提交的支付指令經乙方確認后不得修改或撤銷,乙方只根據商戶的退款指令對乙方的貨幣基金份額進行解凍處理。甲方同意,商戶發送的退款指令為經甲方與商戶協商一致的指令,乙方不對退款指令進行實質上的校驗。


第三條、 風險提示
  如甲方申請使用乙方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甲方即被認為已經完全了解并能夠承受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的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損失。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措施保護客戶資料和支付過程的安全。盡管如此,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乙方在此鄭重提醒甲方,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仍然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聯網是全球公共網絡,并不受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不是完全確定的?;ヂ摼W本身并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環境。
2. 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
3. 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他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數據錯誤等情況,從而使支付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 互聯網上發布的各種信息可能出現錯誤或被誤導。
5. 甲方的網上支付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6. 甲方自身計算機性能、質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支付時間或支付數據,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
7. 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賬號或密碼泄漏,可能會給甲方造成損失。
8. 由于網絡通信系統、簽約商戶系統或業務變更等原因,可能會造成甲方支付失敗。
9. 如產生貨幣基金暫停計價、貨幣基金非正常運作、可用份額不足、基金賬戶凍結等情形,甲方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或造成支付失敗。
前述風險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受理條件
1. 甲方已經是通過乙方電子直銷平臺進行貨幣基金交易的投資人。
2. 【電信簽約用戶】。
3. 甲方與乙方通過乙方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簽訂本協議。一經甲方在乙方服務網站上就本協議點擊“[我接受并同意上述條款]”,即視為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關于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的有效合同條款。

 

第五條、 甲方承諾
1. 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乙方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的風險,并自愿承擔該種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
2.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包括乙方免責條款在內的所有條款,并已準確理解其含義。
3. 甲方保證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和有效,如有變化,甲方應及時變更相關資料。因甲方未能及時變更有關資料所可能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有誤或無效信息而可能導致的一切責任,包括對乙方、乙方所管理的基金或任何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4. 甲方保證系單獨使用乙方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而不與他人共享。
5. 甲方確保其用于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的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手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對于因甲方的設備故障、通訊故障、設備被他人盜用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6. 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支付指令以保存于乙方數據庫中的數據為準,并作為進行支付申請的唯一和最終證明,除非因人為原因故意對其作不適當的刪改。
7. 凡是使用甲方“交易密碼”、所進行的一切支付,均被視為甲方親自辦理或合法有效授權辦理的有效支付。因甲方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密碼失密或關鍵設備被盜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8. 甲方在發現或有理由認為存在未被授權者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賬號、密碼、關鍵設備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并要求乙方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9. 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10. 甲方對其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行為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而使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的損失。
11. 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 甲方須妥善保管身份識別憑證、“交易密碼”的設備,乙方建議甲方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乙方對任何支付申請僅作表面真實性審查。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識別憑證、“交易密碼”、進行的支付行為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支付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3. 為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安全,在進行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時,甲方應使用乙方指定的軟件或設備。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軟件或設備進入乙方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與乙方無關。
14. 乙方保留的甲方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的相關電子數據作為甲方支付行為的最終證明。
15. 對于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不得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16. 甲方不得惡意或欺詐使用本服務,甲方承諾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均具有真實的交易基礎。
17. 在提交支付指令時,甲方的貨幣基金份額應足額可用。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 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協議相關條款的約束。
2. 乙方提供的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相關系統的安全、數據備份和故障恢復手段符合監管機關的規定。
3. 對甲方的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乙方保留相關電子數據并作為甲方支付行為的證明。乙方對甲方的資料、支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記的任何資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有關司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前述資料為服務之目的在乙方公司內部之用途不在此限。
4.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當日,為甲方開通協議約定的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服務。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情形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戰爭、自然災害、罷工、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 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受到黑客攻擊或電子病毒侵害等問題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 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甲方利益,乙方采用安全管道方式通過網絡傳輸資料,但乙方無法保證電子信息絕對安全、毫無錯誤,也無法保證服務平臺不被惡意攻擊或絕對不受電子病毒的侵害,由此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 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5. 因通訊、網絡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無法及時受理貨幣基金份額電子支付申請。
6. 因甲方軟件、設備未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或通訊故障,而導致乙方未能及時、完整地收到甲方申請信息的。
7.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而導致交易密碼泄露或遺失,由此導致損失的。
8. 因甲方與簽約商戶之間發生糾紛,由此導致損失的。
9. 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八條、 協議生效及變更
1. 為業務便利之目的,乙方保留單方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將通過乙方的網站或以其他乙方認為可行的方式提前進行告知,甲方對于乙方不時發出的本協議修改或增補告知承擔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在修改告知之日后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視同該等修改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經適當提前通知后,甲方可不時發布本服務相關的業務規則或對相關的業務系統進行更新。
2.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規定的乙甲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違背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  本協議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a) 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同意終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c) 甲方關閉基金電子交易業務或基金賬戶。
d) 甲方通過柜臺或電子方式撤銷電子直銷交易賬戶。
e) 乙方電子直銷平臺不再繼續擔任甲方認購、申購、贖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銷售人。
f) 任何一方根據其合理判斷,認為對方對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將會或可能損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g) 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h) 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書面通知對方提出終止本協議。
i) 出現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關規定或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在上海,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本協議自甲方通過乙方委托服務網站對本協議予以確認之日起生效。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