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華安匯財通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年6月16日《關于核準華安匯財通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4]607號)準予注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m.czlongchang.com)進行了公開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但投資者購買本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收益分配風險、基金合同終止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道德風險、合規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認/申購和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詳情請查閱:華安匯財通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