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貓膩惹風波 信用卡潛規則何時終結
2013-11-05 22:17:15 來源: 上海金融報 字號:

  筆者在關注媒體報端的負面新聞、網友的投訴留帖或消費者維權平臺進行即時更新時,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隨著銀行紛紛重視提升服務質量,消費者對于銀行人工服務的投訴有所下降,但針對信用卡的投訴依舊頗多。這不,最近又有兩家商業銀行為此上了“黑榜”。又見信用卡“悶聲”收費近日有媒體報道,去年年初,經某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上門推銷,謝先生辦理了一張透支額度達5萬元的白金信用卡。但一年多來,他沒怎么用這張卡。今年6月,謝先生收到該行短信,稱其信用卡支出年費2000元。謝先生不解,詢問才知該行規定白金信用卡免第一年年費,第二年開始收費,除非一年累計刷卡20萬元,才能減免年費。謝先生提出,銀行人員推銷時并未告知次年起要收年費,這等于是欺騙消費者,遂要求取消這筆年費支出,但銀行始終不予回復。無奈之下,謝先生近日向所在地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投訴。目前,該事情尚無下文。

  日常生活中,類似謝先生這樣被銀行“悶聲”收費的事例并不鮮見,他們有的被銀行“無聲無息”地滾動罰息或逾期罰息,有的被銀行提供“無聲收費”的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服務”,還有的是在銀監會2011年發文強調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仍被某些銀行就尚未開卡使用的信用卡強扣年費。凡此種種,皆令人感覺銀行在信用卡的使用條款上,依舊存在“潛規則”嫌疑。

  再回到謝先生的事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由此,銀行在為包括謝先生在內的消費者辦理信用卡時,應該明確告知其與收取年費有關的事宜,維護法律所賦予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換句話說,現在出現問題,銀行應當先從當初經辦信用卡的推銷人員身上查找原因,而不能在明知信息不對稱的交易條件下,讓消費者處于弱勢,堅持要其支出之前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信用卡年費,此舉不僅是銀行不誠信的表現,更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行為,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不言而喻。

  分期付款“貓膩”惹風波

  近日,有身為某國有商業銀行白金信用卡客戶的網友向某門戶網站“銀行投訴綠色通道”反映,今年7月他有兩筆大額刷卡消費。8月,銀行信用卡部來電稱有分期任務,希望網友幫忙將兩筆消費申請分期。該網友欣然同意,將兩筆消費分為24期。

  9月19日,網友發覺自己無法刷卡消費,銀行短信稱是賬戶凍結所致,他向銀行客服申請解凍,卻被告知3個工作日后由信用卡部答復。三天后,網友親自前往信用卡部查詢,對方卻說不清凍結賬戶的原因,遂要求網友提供消費發票再申請解凍。其后,該網友再度致電客服詢問凍結原因,這次客服的說法變成信用卡部要他先將分期付款提前還清才能申請解凍。網友甚怒,要求銀行就前后不一的答復給出合理的解釋。

  很顯然,銀行擅自單方面凍結網友賬戶,導致其無法用卡,如此“師出無名”之舉是否合法,值得打個問號。而更蹊蹺的在于信用卡分期問題,先是銀行信用卡部為完成任務,請網友幫忙將大額消費分期。結果網友出了力,銀行賺到分期手續費,卻將“幫忙者”的卡凍結,此舉不啻出餿點子拉客戶“下水”,再行“過河拆橋”之實。加上客服和信用卡部互相扯皮,答復不一,既顯其日常管理及辦事效率很成問題,同時更引人“遐想”該行向來以這種求客戶幫忙完成信用卡分期任務的“技巧”來坑人。如此“貓膩”雖可賺得手續費,卻是壞了銀行的名聲。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筆生意終究做得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