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541號文核準公開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9日起正式生效。為了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決定自本基金2014年第1個運作期起,開通本基金的“約定贖回”業務,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增加“約定贖回”業務的相關表述。
一、基金份額約定贖回
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是指投資者在本基金集中申購期提交申購申請同時,約定在指定運作期期末贖回基金份額,由基金管理人于約定贖回日自動發起贖回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務時,即為同意在約定運作期末自動贖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額。
二、約定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及場所
投資者可于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購開放期辦理約定贖回業務。
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集中申購開放期為【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24日和2013年12月25日】。
投資者可在以下渠道辦理約定贖回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約定贖回相關業務規則
1、指定運作期和約定贖回日
目前,本基金約定贖回業務的指定運作期為一個運作期,即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務后確認的本基金份額,將在最近一個運作期末自動贖回。約定贖回日為最近一個運作期的贖回開放日。
2、約定贖回代碼
本基金約定贖回代碼為000482。
3、約定贖回申請
本基金集中申購期內,投資者通過約定贖回代碼(000482)集中申購本基金,即表示投資者同意在下一個運作期末自動贖回申購的該部分基金份額。其他業務規則與集中申購代碼申購本基金保持一致。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額的集中申購與贖回”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十五)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
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是指投資人在集中申購期提交申購申請同時,約定在指定運作期期末贖回基金份額,由基金管理人于約定贖回日自動發起贖回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鸸芾砣丝梢詾橥顿Y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務時,即為同意在約定運作期末自動贖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額。”
上述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同時,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相關章節進行了同樣修改。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開通約定贖回業務后,集中申購業務照常開展。約定贖回業務代碼為000482,集中申購業務代碼為040027。投資者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正確填寫相關的業務代碼。因錯誤填寫相關代碼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2014年第1期約定贖回業務辦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2013年第12期贖回日及2014年第1期集中申購開放期相關安排的,請閱讀刊登在2013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3年第12期贖回開放日及2014年第1期集中申購開放期相關安排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每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集中申購、約定贖回與贖回的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4、本公告的解釋權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咨詢方法
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