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運作期滾動”方式運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運作期內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并在每個運作期臨近到期日前開放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在銷售機構支持預約功能的情況下,本基金可以辦理申購預約和贖回預約業務,詳情請咨詢各銷售機構。敬請投資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時提交相關交易申請帶來的不便。
2、本基金2013年第1期的贖回開放日為2013年1月28日,2013年第2期的集中申購開放期為2013年1月24日、2013年1月25日和2013年1月28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購代碼為040027,A類份額的基金代碼為040028,B類份額的基金代碼為040029。
4、本基金直銷機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天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天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本公告僅對本基金2013年第1期的贖回和2013年第2期的集中申購業務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2年4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和2012年7月21日同時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改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公告》。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集中申購和贖回的相關事宜。
7、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集中申購、贖回、預約業務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進行咨詢。
8、本基金僅在運作期的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贖回,由此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或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9、由于各基金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10、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贖回和集中申購安排做適當調整。
11、風險提示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風險揭示和免責聲明的相關內容,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資產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詳情請查看:華安月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3年第1期贖回開放日及2013年第2期集中申購開放期相關安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