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分紅公告
2012-08-22 08:20: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簡稱 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QDII-LOF)(場內:華安石油)
基金主代碼 1604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約定
收益分配基準日 2012年8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相關指標 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單位:元) 1.061
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單位:元) 9,933,935.04
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單位:元) 993,393.50
本次分紅方案(單位:元/10份基金份額) 0.40
有關年度分紅次數的說明 本次分紅為2012年度的第一次分紅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權益登記日 2012年8月27日
除息日 2012年8月28日(場內) 2012年8月24日(場外)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2年8月29日
分紅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紅利再投資相關事項的說明 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將以2012年8月24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于2012年8月28日對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并通知各銷售機構。2012年8月29日起,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查詢紅利再投資的份額。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及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 場外除息日當天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場外除息日當天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場內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場內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 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不接受賬戶類分紅方式的修改,投資者開立中登開放式基金賬戶時選擇的賬戶分紅方式對本基金無效。

  3)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即場內)的基金份額只能是現金分紅方式。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即場外)的基金份額可為現金分紅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場外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截至2012年8月24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投資者,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 權益分派期間(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7日)暫??缦到y轉登記業務。

  5) 如有其它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或登陸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