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稱 |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 ||
| 基金簡稱 |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場內簡稱:華安300) | ||
| 基金主代碼 | 160417 | ||
| 基金運作方式 |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2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 申購起始日 | 2012年7月23日 | ||
| 贖回起始日 | 2012年7月23日 | ||
|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 2012年7月23日 |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場內簡稱:華安300) |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A(場內簡稱:華安300A) |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B(場內簡稱:華安300B) |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160417 | 150104 | 150105 |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 | 是 | 否 | 否 |
注:
1、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3、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投資者可通過場外或場內兩種方式對華安300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華安300A份額和華安300B份額不單獨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
2.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本基金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辦理時間為9:30-11:30和13:00-15:00;場外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約定,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時間為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且注冊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價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人通過場外辦理華安300份額的申購時,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50,00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50,000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投資人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場內辦理華安300份額的申購時,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場外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費
| 申購金額(M) | 申購費率 |
| M<100萬 | 1.2% |
| 100萬≤M<300萬 | 0.8% |
| 300萬≤M<500萬 | 0.4% |
| M≥500萬 | 每筆1000元 |
注: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由基金代銷機構參照場外申購費率執行。
3.2.2后端收費
本基金未開通后端收費模式。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辦理申購業務,各銷售機構如有申購費優惠活動,以各代銷機構公告為準。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華安300份額的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額,且通過場內單筆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必須是整數份,且單筆贖回最多不超過99,999,999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500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份額余額為500 份?;鸱蓊~持有人因贖回、轉換等原因導致其單個交易賬戶內剩余的基金份額低于500 份時,注冊登記系統可對該剩余的基金份額自動進行強制贖回處理。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固定為0.5%。
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期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 N<1年 | 0.5%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注: 1、一年指365天,兩年為730天。
2、從場內轉托管至場外的本基金份額,從場外贖回時,其持有期限從轉托管轉入確認日開始計算。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
5.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申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投資者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幣50000元(含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