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自2012年6月13日起,上述機構開始代理銷售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代碼:160417)。投資者可到上述代銷機構在全國的營業網點辦理本基金的認購及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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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