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華安國際配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合同成立日為2006年11月2日,第一個投資保本周期5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于第一個投資保本周期到期日終止該基金的合同。根據《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約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作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屬地監管部門,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共同組成清算小組,對本基金到期資產進行清算,并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詳情請查閱: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