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并與基金托管銀行協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自2011年2月17日起,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關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參考方法》中的"指數收益法",對本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對于通過組合證券申購、贖回的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持有的"上海汽車(代碼:600104)"進行估值調整。
投資者可登陸我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