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龍頭企業ET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10-10-20 08:19:55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203號文批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交易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5日起至2010年11月12日止通過銷售機構公開進行發售。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認購本基金。其中,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2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的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的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作出調整,本公司司將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的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包括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辦理網下現金發售和網下股票發售。

  8、本基金的網下現金發售和網下股票發售代理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A股賬戶")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基金賬戶")。

  (1)如投資者需新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A股賬戶。

 ?、?開戶當日無法辦理指定交易,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2個工作日辦理開戶手續。

 ?。?)如投資者已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① 如投資者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

  ② 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③ 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辦理指定交易。

  10、本基金認購費用或認購傭金比率不超過認購份額的1%。

  11、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網上現金認購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

  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

  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于認購的股票必須是上證龍頭企業指數的成份股和已經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具體見本公告)。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必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必須為100股的整數倍,單筆認購份額必須在100萬份以上(含100萬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不設上限。

  12、網上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投資者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13、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1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0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及各地代銷機構網站。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5、各發售代理機構辦理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發售代理機構的具體規定。在發售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發售代理機構外,如增加其他發售代理機構,或已有發售代理機構增加新的代銷網點,將及時公告。

  16、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客服電話(95588)以及各銷售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17、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8、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確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名單,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經有關部門認可后,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投資者只能進行本基金的二級市場買賣,如投資者需進行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交易,須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到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19、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20、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參考:上證龍頭企業ET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