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宏利股票基金第三次分紅公告
2009-10-27 08:24:34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9月6日。截至2009年10月16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潤為2,304,932,046.40元。為回報投資者,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實施第三次分紅?,F將分紅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以2009年10月16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本基金決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2.3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9年11月3日;

  2.紅利劃出日、紅利再投資日:2009年11月4日;3.現金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9年11月6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9年11月4日自基金托管專戶劃出。

  2.選擇現金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9年11月5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11月6日起可查詢、贖回。

  3.紅利再投資按紅利劃出日(2009年11月4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轉換基金份額,不足0.01份基金份額的,四舍五入。

  4.權益登記日之前(截至2009年11月3日)被凍結的基金份額應分得的現金紅利按現金紅利再投資方式處理。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及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現金紅利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查詢和修改分紅方式,也可以通過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查詢和變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凡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2009年11月2日之前(含該日)辦理變更手續。

  七.咨詢辦法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

  3.代銷機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