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2009-08-05 09:24:08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09年8月7日起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開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一、適用基金范圍

  本次開通的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1)、華安MSCI中國A股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2)、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3)、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4)、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5)、華安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7)、華安策略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8)、華安穩定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B兩類(基金代碼:040009、040010)、華安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11)、華安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B兩類(基金代碼:040012、040013)之間的轉換。本公司今后發行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于基金轉換業務。

  二、業務辦理地點和時間

  凡在華夏銀行辦理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投資者均可在華夏銀行全國范圍內的各基金代銷網點辦理上述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

  三、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換申購補差費兩部分。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而定?;疝D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零。

 ?。?)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2、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贖回費率和申購費率均按正常費率執行。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

  2、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不足1000份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金額限制。

  3、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基金有一只不處于開放日,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4、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5、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7、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開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故投資者轉入的基金份額將被自動記入前端收費模式下,且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之日起計算。

  8、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余額時,本基金管理人將自動結轉投資者待支付的收益,該收益將一并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五、詳情請咨詢: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

  3、華夏銀行各基金銷售網點

  4、華夏銀行網站:www.hxb.com.cn

  5、華夏銀行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77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保留對本業務的解釋權。

  2、投資者欲了解本業務相關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3、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基金時應認真閱讀相關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