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增上海銀行為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機構以及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根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上海銀行簽署的代銷協議,自2007年8月9日起,上海銀行將代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業務。上海銀行的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
3號文批準。
同時,為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理財需求,從2007年8月9日起在上海銀行推出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以下簡稱"基金定投"
)是指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月申購日期、投資金額,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設定期限內每月約定的自動投資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有關上海銀行代理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投資人范圍
符合相關基金合同規定的所有個人投資者。
二、辦理方式
1、申請辦理基金定投業務的投資者須擁有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具體開戶程序請遵循上海銀行規定。
2、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后即可到上海銀行指定的各營業網點申請辦理相關華安開放式基金定投業務,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上海銀行的規定。
3、投資者應遵循上海銀行的規定并約定每月投資日期、投資金額和投資總期數。
三、辦理時間
本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四、申購金額
投資者可與上海銀行約定每月固定投資金額,
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每月扣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元(含100元),并不設金額級差。
五、扣款方式
1、上海銀行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申購日、投資金額提交申購申請,如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到下一基金開放日提交申購申請(順延導致跨月申購的除外)。上海銀行將在業務申請當月完成首期申購,如約定投資日早于或等于申請日,則首期申購日為申請日的次一個工作日(次一個工作日跨月的除外),如約定投資日遲于申請日,則首期申購日為約定投資日。次月起按照約定投資日、投資金額提交申購申請。
2、投資者須指定一個上海銀行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月固定扣款賬戶。
3、投資者賬戶余額不足則當月申購不成功,請投資者于每月申購日前在賬戶內按約定存足資金,以保證業務申請的成功受理。當月申購不成功不影響以后期次的申購。
4、自動投資日提交申購申請成功后,銀行凍結申購資金,并在實際申請日T+2日扣款。
5、具體扣款方式按照上海銀行的規定執行。
六、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注冊登記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條規則確定的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
T+1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七、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每月扣款金額和扣款日期,可提出變更申請;如果投資者想終止基金定投業務,可提出解除申請,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上海銀行的規定。
上海銀行在上海193家營業網點和寧波1家網點辦理投資者的基金開戶和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定投等業務。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詳情:
1、上海銀行
開放式基金咨詢電話:021-96288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21-63370777
網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網址:m.czlongchang.com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