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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 對《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 現予以公布并將于2004年8月1日正式生效。本公司特此提請投資者注意, 自2004年8月1日該等經修訂的業務規則應當適用于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的賬戶管理和基金交易。
具體內容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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