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基金安久第一次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公告
鑒于《關于改進證券投資基金發行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1]32號)、《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業績報酬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1]43號)的頒布實施,安久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安久”)本次擴募項下的擴募方式、擴募對象以及《安久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以下簡稱“基金契約”)中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基金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為了有效地化解本次擴募的發行風險,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維護持有人利益,經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人交通銀行協商,決定以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安久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大會,提請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相關決議,部分變更本次擴募的擴募方式與擴募對象并對基金安久之基金契約中的部分條款作出修改。
一、會議日期:2002年3月7日
二、會議內容:審議變更本次擴募的擴募方式、擴大擴募對象并修改基金契約的部分條款。
具體修改內容為:
1、在擴募方式中引進主承銷商包銷機制
擬在基金安久的擴募發行中引進主承銷商余額包銷制度。根據其他同類基金的經驗,主承銷商余額包銷制度可以充分發揮證券公司廣泛的客戶資源與其豐富的發行經驗的優勢,有利于發行工作的順利完成,同時可以有效地化解本次擴募發行風險。
2、擴大擴募對象中機構投資者的范圍
本次擴募基金安久擬由200,000,020份基金單位擴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單位。本次擴募發起人首先認購3,000,000份基金單位,以達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1%的要求,余下296,999,980份基金單位以現有社會公眾基金份額198,000,020為基數,按1:1.49999975的比例直接向權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基金安久持有人配售,持有人未認購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和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認購的余額由主承銷商全額包銷。
3、基金契約第三條第三款的內容修改為:
本基金為積極成長型基金,本基金投資于積極應用新技術的上市公司。在傳統產業中,如果公司能通過積極應用新技術提高生產效率,本基金也將擇機投資。
4、基金契約第七條第一款的內容修改為:
原基金契約中該款內容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同時也通過分散投資來減少風險?!爆F修改為:本基金為積極成長型基金,本基金投資于積極應用新技術的上市公司。新技術包括信息科學技術、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新材料科學技術和環境科學技術、生命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技術。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孕育著一場新的產業革命。據有關統計預測,20世紀的科技發現和發明超過此前人類科技發現和發明之和,21世紀頭十年的科技發現和發明將超過20世紀的總和。隨著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天和海洋開發技術的加速發展,相關新興產業將逐步形成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既大力發展新技術產業,又重視以新技術改造農業、傳統工業和服務業,使實物經濟與虛擬經濟相輔相成、協調發展。在傳統產業中,如果公司能通過積極應用新技術提高生產效率,本基金也將擇機投資。
當然,新技術廣闊的發展前景并不意味著對該方向的投資沒有風險。本基金將通過努力提高自身綜合決策能力來減少風險,同時也通過分散投資來減少風險。
5、基金契約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內容修改為:
有以下情形開始的,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契約;
(2)提前終止基金;
(3)更換基金管理人;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基金的再次擴募與再次續期(基金的首次擴募與首次續期在經過原持有人大會通過以后,首次擴募與首次續期不再需要召開持有人大會);
(6)基金的轉型(基金的轉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約型封閉式轉變為契約型開放式);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調低基金管理人報酬及基金托管費無需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即可公告。
如因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頒布之規定的相應修改而導致本基金契約中的部分條款與上述法律、法律及規定不符的,則基金契約應自行適用上述法律、法規及規定中的相關條款,而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即可公告。
6、根據200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基金契約第十六條第三款的內容修改為: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場平均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平均價估值;
(2)上市債券成本以不含息價格計價,其估值按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場平均價扣除所含利息后的凈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凈價計算,并按債券面值與票面利率在債券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未上市的首次發行的股票以其成本價估值,未上市的增發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場平均價估值;
(4)配股估值從配股除權日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場平均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
(5)未上市債券成本以不含息價格計價,估值按不含息成本計算,并按債券面值與票面利率在債券持有期內逐日計提利息;
(6)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日為止的應計利息額計算;
(7)派發的股息紅利以除息日的實際獲得額計算;
(8)如遇特殊情況而無法或不宜以上述規定確定資產價值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估值。
7、根據《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業績報酬有關問題的通知》,刪除基金契約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項下所有與基金管理人業績報酬相關的內容。
8、基金契約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基金契約的修改”修改如下:
(1)本基金契約的修改應經契約當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約應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契約修改的內容應經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但在下列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即可公告:
①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后,調低基金管理人報酬及基金托管費;
②
如因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頒布之規定的相應修改而導致本基金契約中的部分條款與上述法律、法律及規定不符的,則基金契約應自行適用上述法律、法規及規定中的相關條款。
(3)基金契約的修改應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9、授權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理與本次擴募相關的其他具體事宜。
三、會議方式:通訊表決
四、與會持有人及表決方法:
1、截止2002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在冊的基金安久持有人均有權參加表決,會議通訊表決可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傳送。
2、基金持有人填妥所附表決票后,請在信封或傳真上注明“大會表決”字樣,于2002年3月7日前郵寄或傳真[如為傳真,則在2002年3月7日17:00前]至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郵寄應以到達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在郵政局的郵戳為準),逾期不計入本次通訊表決有效票的統計范圍。
3.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8樓,郵編:200120,傳真:021—58406138。聯系人:馮穎、張蕾
聯系電話:021—58881111
—4001,5215
五、注意事項:
1.本次持有人大會的表決僅限于本公告規定的方式。
2.參加表決的基金持有人請清楚填寫通訊表決票。
3.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單位擁有一票表決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2月8日
附件:《安久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提案內容表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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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姓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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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個人投資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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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機構投資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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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編號(機構投資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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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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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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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事項 |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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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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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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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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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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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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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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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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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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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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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簽字(機構投資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請隨表決票函寄或傳真身份證復印件(個人投資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投資者)及股東帳戶卡復印件。
請在表格中打“√”表示您的意見,每一項提案選擇一個意見,多選無效。
本表格可從2002年2月8日的《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剪取或復印,也可從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m.czlongchang.com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