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現金富利貨幣基金發行公告
2003-12-11 00:00:00 來源: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行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35號文批準。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自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通過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華安″)直銷網點(上海、北京投資理財中心和電子交易平臺)和中國工商銀行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各代銷網點的發行期為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鸸芾砣擞袡喔鶕嶋H發售情況提前終止認購并將于提前終止認購日三天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發行募集。個人投資者指年滿18周歲的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護照的中國居民;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5、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發行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以及中國工商銀行下屬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6、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
    7、投資者在發行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8、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9、銷售機構(指本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本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到原認購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行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3年12月1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2003年12月12日《證券時報》上的《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
m.czlongchang.com)、中國工商銀行網站(www.icbc.com.cn)、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org.cn 。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發行的相關事宜。
    12、中國工商銀行代銷本基金的城市網點以及開戶和認購等事項詳見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的業務公告。
    13、對位于未開設代銷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68604666)及直銷專線電話(021-68863400,010-66216611)或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88)垂詢認購事宜。對認購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本公司提供上門服務。
    14、基金發起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行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
    2、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單位面值
    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在資本保全的情況下,確?;鹳Y產的高流動性,追求穩健的當期收益,并為投資者提供暫時的流動性儲備。
    6、發行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7、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1)直銷: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京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①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2樓
    郵編:200120
    咨詢電話:(021)68863400
    傳真:(021)68863223
    ②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3號平安大廈106室
    郵編:100032
    咨詢電話:(010)66216611
    傳真:(010)66214060
    ③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本渠道目前僅限上海地區個人投資者)
    咨詢及交易電話:(021)68604666
    交易網址:
m.czlongchang.com
    (2)中國工商銀行:
    在中國工商銀行37個一級分行遍布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除西藏)的17000多個理財網點接受辦理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在發行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88。
    8、發行時間安排與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發行期自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各代銷網點的發行期為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
    期滿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條件(即基金凈認購金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100戶,下同),本基金將宣布成立;當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條件后,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發售情況在發行期結束前提前終止認購并宣告基金成立,但需提前三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若未達到法定成立條件,本基金將在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內繼續發售。
    若3個月的設立募集期滿,本基金仍未達到法定成立條件,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發起人承擔全部的募集費用,并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9、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認購費率為零。
    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金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單位面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利息認購份額=認購期利息/基金單位面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認購份額=本金認購份額+利息認購份額
    其中:
    1)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份額計算時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
    3)多筆認購時,按上述公式進行逐筆計算;
    4)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折成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例,某投資者在基金成立前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認購期利息為3.6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1.00+3.6÷1.00=10,003.6份
    則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購買本基金,可得到10,003.6份基金單位。二、發行方式及相關規定
    1、發行期內本公司的投資理財中心將面向機構投資者發售(同時接受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人投資者認購),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將面向上海地區的個人投資者發售,中國工商銀行的代銷網點將同時面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進行發售。
    2、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
    3、投資者在發行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到各代銷網點或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僅限上海地區的個人投資者 辦理本基金的認購。認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也可到本公司的投資理財中心認購。
    個人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并根據投資者預留的通訊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內寄出基金賬戶憑證。個人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至開戶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一)中國工商銀行
    開戶及認購的時間: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1、開戶及認購程序:
    (1)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下同);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代理__基金公司基金賬戶業務申請書》。
    (2)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②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牡丹靈通卡;
    ③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認購申請書》。
    ④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憑證。(適用于已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
    2、注意事項:
     1 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華安的基金賬戶,已開立過華安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次開戶。
     2 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3 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網點在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基金時不接受現金,投資者必須預先在用于認購基金的理財金帳戶卡、牡丹靈通卡中存入足額的資金。
     4 個人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認購本基金時,首次認購金額必須大于等于5,000元人民幣,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投資金額級差為1,000元人民幣。
     5 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個人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6 個人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牡丹靈通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
     7 個人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
     8 已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申/認購任何一只或多只開放式基金(如″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穩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鵬華行業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南方寶元債券型基金″、″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國聯安德盛穩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廣發聚富基金″等)的客戶再次在中國工商銀行認購″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時,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理財金賬戶卡、牡丹靈通卡。
     9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工商銀行的說明為準。
    (二)在本公司上海、北京投資理財中心認購(認購金額需在10萬元以上):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周六、周日照常辦理,中午不休息)。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到本公司設在上海的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地點及聯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并在第一聯、第二聯加蓋投資者私章;
    ③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借記卡、儲蓄卡原件;
    ④加蓋預留印鑒(私章)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⑤辦理認購時還需提供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認購時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指定方式匯入本公司指定申購專戶,具體資金劃付方式,請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2)到本公司設在北京的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地點及聯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并在第一聯、第二聯加蓋投資者私章;
    ③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儲蓄存折或借記卡原件(現階段個人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為北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商業儲蓄存折賬戶或京卡賬戶)
    ④加蓋預留印鑒(私章)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⑤辦理認購時還需提供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認購時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指定方式匯入本公司指定申購專戶,具體資金劃付方式,請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資理財中心客戶服務熱線010-66216611進行咨詢。 下轉第10版
    三  通過華安電子交易平臺認購(目前僅限上海地區個人投資者)
    1、認購的時間: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每周7?24小時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去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網點辦理″銀基通″開戶,并將認購款存入相應的民生銀行卡中;持有中國銀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會員卡的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華安網站
m.czlongchang.com開戶;
    ②本人通過交易電話(021)68604666或網站
m.czlongchang.com自助認購;
    ③請同時參照本公司公布于華安網站上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交易業務規則》辦理相關開戶和認購業務。
    3、電子交易咨詢電話:(021)68604666。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到各代銷網點或本公司設在上海、北京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開戶和基金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并根據投資者預留的通訊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內寄出基金賬戶憑證。機構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至開戶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若已經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
    (一)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
    1、開戶
     1 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理財中心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賬戶業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第二聯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4)《關于印鑒的指定文件》(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標準格式);
    5)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6)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2 注意事項
    1)在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須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
    2)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預留印鑒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預留印鑒卡上的印鑒必須與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鑒一致。
    3)機構投資者辦好開戶手續后,投資理財中心當場發放基金賬戶密碼。
    2、認購
     1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交易業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加蓋預留印鑒;
    2)劃付認購資金的貸記憑證回單復印件或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2 繳款
    1)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開放式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主動將足額認購資金從指定銀行賬戶以″貸記憑證″或″電匯″方式,按下款規定的對應關系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或招商銀行開立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不接受投資者的現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轉賬劃款。
    2)指定銀行賬戶在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開立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銀行開立的申購專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55203-1302000118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66771-08000423968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1001190729013310952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部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44654-09463900070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市中銀大廈支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144648-04040000171
    開戶銀行:民生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96819-60891753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指定銀行賬戶在非上述銀行開立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申購專戶(同上)。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對應關系劃付,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注意事項:
    ①認購資金于當日16:30之前未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則按投資者在認購申請單上選擇的相關認購方式,分別作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或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順延處理。若認購申請順延處理,則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②基金發行期結束,以下情況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在認購申請單約定的有效期內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的;
    e、投資者開戶成功,但認購資金從非″指定銀行賬戶″劃來,或者資金劃撥沒有使用″貸記憑證″方式或″電匯″方式的;
    f、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③對于被認定為無效認購的申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確認無效認購后2個工作日內將來款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4 其他:
    ①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提早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須填寫的《賬戶業務申請書》、《交易業務申請書》、《預留印鑒卡》和《關于印鑒的指定文件》;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華安網站(
m.czlongchang.com)下載以上單據或通過投資理財中心傳真索取,但必須在辦理申請時保證提交的材料為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樣文件格式;以上直銷單據的填寫樣單也可以從華安網站下載或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
    ②投資者辦理申請時須向投資理財中心提供的復印件和下載的單據都統一使用標準的A4紙。
    ③投資理財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書格式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
    ④發起人擬在近期內對本次發行進行相關的推介活動,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與投資理財中心取得聯系。
    (二)中國工商銀行
    1、開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
    (4)法人授權委托書;
    (5)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代理__基金公司基金賬戶業務申請書》(須加蓋機構投資者單位公章)。
    2、認購
    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機構投資者應攜帶以下材料到中國工商銀行基金代銷網點提交認購申請:
    (1)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認購申請書》并加蓋預留印鑒;
    (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憑證。(適用于已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
    3、注意事項
     1  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華安的基金賬戶,若已經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
     2  機構投資者在代銷網點申請認購基金時,其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有足額的認購資金。
     3 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認購基金時,首次認購金額最低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投資金額級差為1,000元人民幣。
     4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5  機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
     6  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
     7  已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申/認購任何一只或多只開放式基金(如″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穩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鵬華行業成長證券投資基金″、″戲獎υ基金″、″南方避險增值基金″、″國聯安德盛穩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廣發聚富基金″擔康目突г俅臥謚泄ど桃腥瞎骸寤蠶紙鷥煥蹲駛稹迨?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客戶自助卡。緽R>     8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工商銀行的說明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專戶中。認購款項在設立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轉化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發行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六、基金的驗資與成立
    發行期截止后,將由銀行出具基金募集專戶存款證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出具有效認購戶數證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將發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本基金發起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發行期截止后30日內劃出,退還基金認購人。
    七、本次發行當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
    (一)基金發起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8樓
    法定代表人:杜建國
    電話:(021)58881111
    傳真:(021)58406138
    聯系人:馮穎
    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網址:
m.czlongchang.com
    電子郵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8樓
    法定代表人:杜建國
    電話:(021)58881111
    傳真:(021)58406138
    聯系人:馮穎
    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網址:
m.czlongchang.com
    電子郵件:service@huaan.com.cn
    (三)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電話:(010)66106912
    傳真:(010)66106904
    聯系人:莊為
    (四)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同上)
    2、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電話:(010)66107900
    傳真:(010)66107914
    聯系人:田耕
    (五)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8樓
    法定代表人:杜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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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海證券報 )